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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,以易漏法條為緯,建構出完整體系。不只收錄歷屆律師、司法官經典試題,還有作者自擬題及超級詳解,補強申論題考試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。《關鍵選擇》絕對是您關鍵時刻的最佳選擇。
學習,應該是件快樂、讓人有成就感的事,可是為什麼考生總是彷彿置身地獄之中呢?原因就是沒有找對方法,才會對本科目失去興趣與信心,所以本書除了法律部分絕對有品質保障外,更強調的是「有趣」、「好讀」。
說實在的,相較於條文比刑法多了好幾倍、而且還可能有類推適用情形的民法,或是大法官給一堆說法讓人頭暈目眩的行政法,其實刑法根本就是門輕鬆好賺分的科目!只是刑法的入門門檻較高,學習時容易因為一開始搞不懂刑總內容而對刑法失去興趣。筆者學習過程有幸接連遇到幾位教學方式很有趣的恩師們,希望本書也能如恩師們一樣,用最「輕鬆易懂」的方式,讓讀者快速瞭解被誤認為「很硬」的刑法,使考生們在考場上屢創佳績!
作者介紹
敖喬
台大法律系學士、台大法律學系研究所刑法組碩士,現在當執業律師當得很開心,一點都不想去當司法官。
性別未定,個性變態,喜歡小男孩跟女孩(二次元限定)。最後悔的事是大學時代都沒有好好念書,最得意的事情是大學前四年都沒有念書,可是在抓到有效率的念書方式後,後來還是念了一年多就考上各校法研跟律師。專長是CS、世紀帝國、星海、LOL,還有背各種戀愛遊戲攻略跟BL小說。
這種咖都可以考得上,有沒有很勵志!
目錄
Chapter 1 法例
第一節 罪刑法定主義與從舊從輕原則 ‧1-3
壹 罪刑法定主義 ‧1-3
貳 從舊從輕原則 ‧1-3
第二節 我國刑法適用範圍及外國法院判決、執行之效力 ‧1-7
壹 屬地原則 ‧1-7
貳 隔地犯 ‧1-7
參 保護原則、世界原則 ‧1-8
肆 屬人原則—公務員於國外犯罪 ‧1-9
伍 屬人原則—國人於國外犯罪 ‧1-9
陸 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與執行 ‧1-12
Chapter 2 客觀構成要件
第一節 行為 ‧2-3
壹 行為 ‧2-3
貳 行為數 ‧2-3
參 作為犯/不作為犯 ‧2-6
肆 原因自由行為 ‧2-8
第二節 因果關係 ‧2-11
壹 導讀 ‧2-11
貳 考點分析 ‧2-13
第三節 結果 ‧2-15
壹 導讀 ‧2-15
貳 考點分析 ‧2-18
Chapter 3 主觀構成要件
第一節 故意犯 ‧3-3
壹 行為 ‧3-3
貳 考點分析 ‧3-3
第二節 過失犯 ‧3-8
壹 導讀 ‧3-8
貳 考點分析 ‧3-9
第三節 客觀處罰條件以及特殊主觀要素 ‧3-15
壹 導讀 ‧3-15
貳 考點分析 ‧3-16
Chapter 4 違法性
第一節 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‧4-3
壹 依法令之行為、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與業務上正當行為 ‧4-3
貳 正當防衛 ‧4-8
參 緊急避難 ‧4-14
第二節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‧4-19
壹 導讀 ‧4-19
貳 考點分析 ‧4-19
Chapter 5 罪責
第一節 責任能力 ‧5-4
壹 導讀 ‧5-4
貳 考點分析 ‧5-6
第二節 不法意識 ‧5-9
壹 導讀 ‧5-9
貳 考點分析 ‧5-10
第三節 期待可能性 ‧5-13
壹 導讀 ‧5-13
貳 考點分析 ‧5-13
第四節 中止犯 ‧5-15
壹 導讀 ‧5-15
貳 考點分析 ‧5-16
Chapter 6 錯誤論
第一節 事實面錯誤與法律面錯誤 ‧6-5
壹 導讀 ‧6-5
貳 考點分析 ‧6-5
第二節 一般錯誤與反面錯誤 ‧6-7
壹 導讀 ‧6-7
第三節 構成要件錯誤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‧6-8
壹 構成要件錯誤 ‧6-8
貳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‧6-14
第四節 法律面錯誤 ‧6-17
壹 幻覺犯 ‧6-17
貳 違法性錯誤 ‧6-17
Chapter 7 共犯論
第一節 正犯 ‧7-3
壹 導讀 ‧7-3
貳 考點分析 ‧7-4
第二節 教唆犯 ‧7-11
壹 導讀 ‧7-11
貳 考點分析 ‧7-11
第三節 幫助犯 ‧7-17
壹 導讀 ‧7-17
貳 考點分析 ‧7-17
第四節 共犯身分 ‧7-20
壹 導讀 ‧7-20
貳 考點分析 ‧7-20
Chapter 8 其他考點
第一節 刑 ‧8-3
壹 主刑之種類 ‧8-3
貳 從刑之種類 ‧8-3
參 易科罰金 ‧8-4
第二節 累犯 ‧8-7
壹 累犯 ‧8-7
貳 裁判確定後始發覺為累犯 ‧8-7
參 累犯規定之除外 ‧8-8
第三節 刑之酌科與加減 ‧8-10
壹 量刑事由 ‧8-10
貳 動機 ‧8-10
參 自首 ‧8-11
肆 刑之加減 ‧8-12
伍 刑之加減順序 ‧8-12
陸 零數不算 ‧8-12
第四節 其他 ‧8-16
壹 緩刑 ‧8-16
貳 假釋 ‧8-18
參 時效 ‧8-19
肆 保安處分 ‧8-19
分則編
Chapter 1 生命身體法益
第一節 殺人罪 ‧1-4
壹 普通殺人罪 ‧1-4
貳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‧1-6
參 義憤殺人罪 ‧1-9
肆 生母殺嬰罪 ‧1-12
伍 加工自殺罪 ‧1-13
陸 過失致死罪 ‧1-16
第二節 傷害罪章 ‧1-17
壹 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 ‧1-17
貳 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‧1-20
參 聚眾鬥毆罪 ‧1-21
肆 過失傷害罪 ‧1-22
伍 傳染花柳病罪 ‧1-23
陸 妨害幼童發育罪 ‧1-23
第三節 墮胎罪章 ‧1-25
壹 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‧1-25
貳 加工墮胎罪 ‧1-29
參 未得承諾使墮胎罪 ‧1-31
肆 公然介紹墮胎罪 ‧1-33
第四節 遺棄罪章 ‧1-33
壹 普通遺棄罪與違背義務遺棄罪 ‧1-33
貳 特別阻卻成立事由 ‧1-38
Chapter 2 自由法益
第一節 妨害自由罪章 ‧2-3
壹 私行拘禁罪 ‧2-3
貳 強制罪 ‧2-6
參 恐嚇危害安全罪 ‧2-9
肆 侵入住居罪 ‧2-11
伍 違法搜索罪 ‧2-14
第二節 妨害性自主罪章 ‧2-16
壹 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 ‧2-16
貳 加重強制性交/猥褻罪 ‧2-19
參 乘機性交猥褻罪與準強制性交罪 ‧2-24
肆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與結合犯 ‧2-27
伍 濫用權勢性交罪與詐術性交罪 ‧2-29
Chapter 3 名譽與秘密法益
第一節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‧3-3
壹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 ‧3-3
貳 免責條件 ‧3-7
第二節 妨害秘密罪章 ‧3-10
壹 妨害書信秘密罪 ‧3-10
貳 窺視竊聽竊錄罪 ‧3-13
參 洩漏業務秘密罪、洩漏工商秘密罪 ‧3-17
肆 利用電腦洩密罪 ‧3-21
Chapter 4 財產法益
第一節 竊盜、搶奪與強盜罪章 ‧4-5
壹 普通竊盜罪/竊佔罪 ‧4-5
貳 加重竊盜、搶奪、強盜罪 ‧4-9
參 加重竊盜罪之修正 ‧4-16
肆 搶奪罪 ‧4-17
伍 強盜罪 ‧4-20
陸 準強盜罪 ‧4-26
柒 強盜罪結合犯 ‧4-29
第二節 侵占與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 ‧4-34
壹 普通侵占罪、業務侵占罪與公務公益侵占罪、侵占遺失物罪 ‧4-34
貳 普通詐欺罪、加重詐欺罪與準詐欺罪 ‧4-40
參 對機器設備詐欺罪 ‧4-46
肆 背信罪與重利罪 ‧4-49
第三節 其他財產犯罪 ‧4-54
壹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‧4-54
貳 贓物罪章 ‧4-58
參 毀棄損壞罪章 ‧4-60
Chapter 5 社會法益
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‧5-3
壹 放火罪 ‧5-3
貳 決水罪 ‧5-10
參 妨害救災罪 ‧5-13
肆 妨害交通相關之公共危險罪 ‧5-13
伍 危險物品相關之公共危險罪 ‧5-26
陸 妨害公用事業罪 ‧5-27
柒 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相關之公共危險罪 ‧5-28
捌 毒化公眾飲食物品相關之公共危險罪 ‧5-30
玖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與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‧5-31
拾 不履行賑災契約罪 ‧5-32
第二節 公共信用相關罪章 ‧5-32
壹 偽造貨幣罪 ‧5-32
貳 偽造有價證券罪 ‧5-37
參 偽造文書印文罪 ‧5-44
第三節 其他社會法益相關罪章 ‧5-52
壹 妨害風化罪章 ‧5-52
貳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‧5-59
參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 ‧5-64
肆 鴉片罪章與賭博罪章 ‧5-68
第四節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‧5-71
壹 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 ‧5-71
貳 破壞電磁紀錄罪、干擾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及加重其刑規定 ‧5-74
參 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‧5-78
Chapter 6 國家法益
第一節 瀆職罪章 ‧6-3
壹 賄賂罪 ‧6-3
貳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、濫權追訴處罰罪 ‧6-10
參 違法徵收罪與抑留剋扣罪 ‧6-13
肆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‧6-16
伍 公務員圖利罪 ‧6-18
陸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、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‧6-22
柒 不純正瀆職罪 ‧6-25
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 ‧6-25
壹 妨害公務罪 ‧6-25
貳 妨害考試罪 ‧6-28
參 本罪章其他犯罪 ‧6-30
第三節 妨害投票與妨害秩序罪章 ‧6-31
壹 妨害投票罪章 ‧6-31
貳 妨害秩序罪章 ‧6-36
第四節 妨害司法權相關罪章 ‧6-42
壹 脫逃罪 ‧6-42
貳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‧6-46
參 藏匿人犯或頂替罪 ‧6-48
肆 湮滅刑事證據罪 ‧6-49
伍 偽證罪 ‧6-54
陸 誣告罪與準誣告罪 ‧6-56
序
剛泡好咖啡,對著電腦,路上無車無人,夜深無聲。拖稿太久,傷害也太重,我想該是和大家清楚說幾句話的時候。
接到編輯的通知,才發現居然又到了得改版的時間了。回想從本書付梓以來,我從研究生變成了在台上講課的人、從一個剛考上律師的小嫩嫩到目前當律師也當了三年多,甚至已經開始獨立執業。說起來,這幾年的運途實在是蠻順遂的,也許是託各位看完本書前幾版已經考上的考生們的福,才讓筆者能夠沾染一些喜氣,在此先謝謝大家,也預祝還沒考上的朋友能夠順利考上。
雖然基於處女座的完美主義個性,每次將書稿交出去前,我都會反覆審查書稿,確認是否有念起來不順、內容有誤等問題,但經過本次編輯尚易兄辛苦的校對與編排後,仍然發現幾個過去語意不清或內容有疑義的部分,在此向各位致上深深的歉意。畢竟本書文字量頗為龐大又經多次改版,雖然我每年都希望能夠讓它瘦身,但是它仍然跟我肚子上那團肥肉一樣完全瘦不下來,以致修改內容時難免看到眼睛脫窗這樣。不過,只要內容有任何疑義就是作者的責任,我願意概括承受、笑罵由人。
此外,本次改版也對於排版部分做出幾個蠻貼心的設計,希望能夠盡量讓讀者更好閱讀,在此特別感謝學稔編輯群的認真與細心。在讀者手上的每一本書都是作者與編輯的心血結晶,還請各位細心品嘗我們的嘔心瀝血之作。
最後,老話一句,還是祝各位都能夠順利考上心中的志願,稱職扮演好你在法律圈中的角色。律師與司法官、其他律師、甚至書記官、法警、錄事、庭務員等法院人員間,不該只是互相看不順眼的競爭關係(現在不懂的人,進了實務界會懂的),而是應該要能夠相互扶持、相互盡彼此努力,讓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能夠不斷提升。希望大家在努力準備考試之餘,也別忘了自己的初衷。
敖喬2016.7 於卷宗堆中
詳細資料
- ISBN:9789862955734
- 叢書系列:
- 規格:平裝 / 496頁 / 17 x 23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4版
- 出版地:台灣
- 本書分類:> >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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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年,曹操之子曹丕逼迫漢獻帝退位,建立曹魏政權。消息傳到蜀中,劉備於221年在成都稱帝,國號為漢,史稱蜀漢。劉備稱帝後,加封文武官員,其中諸葛亮被封為丞相,位列百官之首。然而許多人沒有想到,武將之首居然不是張飛,而是歸順劉備最晚的馬超!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? 劉備稱帝時,對張飛的封賞是「遷車騎將軍,領司隸校尉,進封西鄉侯」,對馬超的封賞是「遷驃騎將軍,領涼州牧,進封斄鄉侯」車騎將軍、驃騎將軍都是武將的封號,那麼他們兩個到底誰大呢?按照漢代的官制,大將軍排在第一,驃騎將軍排在第二,車騎將軍排在第三,接下來由是衛將軍以及前後左右四將軍。 ... 這麼看來,馬超的地位是高於張飛的。另外,由於劉備稱帝後,最初沒有設置大將軍的職務,所以馬超就位列蜀漢武將的第一位。那麼問題來了,在蜀漢政權的眾多武將中,馬超投靠劉備最晚,立下的戰功也不多,為何卻能超越一直跟隨劉備的張飛,成為官職最高的武將呢? 首先,馬超原是漢末軍閥,地位很高。東漢末年,馬超的父親馬騰就與「邊章、韓遂等俱起事於西州」,後來接受朝廷的任命,出任鎮西將軍、征西將軍。之後,朝廷徵調馬騰為衛尉,任命馬超為偏將軍,「封都亭侯,領騰部曲」。 後來,劉備進位漢中王時,由於馬超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,他位居奏摺名單中的第一位。 ... 其次,馬超起兵對抗曹操,威名遠播。211年,以馬超、韓遂為首的關西軍閥起兵十萬,反抗曹操,引發了關中之戰。曹操親率大軍,渡過黃河,與馬超對陣。雙方的戰鬥十分激烈,曹操在渡河時,遭到馬超軍隊的襲擊,如果沒有許褚力戰,險些喪命。曹操對身邊的人說道:「馬兒不死,吾無葬地也!」 馬超先後兩次起兵,對曹操在關中的統治構成了極大的威脅。這時候,劉備剛剛入川,開始奪取益州的戰爭。馬超起兵關西,牽制了曹操的注意力,在一定程度上幫劉備減輕了荊州地區的軍事壓力。馬超雖然兩度戰敗,但他的威名傳遍天下,人們都知道有個讓曹操畏懼的「馬兒」。 ... 第三,馬超作戰勇敢,深得羌胡之心。馬超的祖父名叫馬肅,因丟掉官職,留在隴西一帶,還娶羌族女子為妻,由於這種特殊的身世,讓馬超深得羌胡之心。此外,馬超驍勇善戰,史書上說他「有信、布之勇」。劉備當時占據了漢中、益州,需要向北發展,奪取隴西、涼州一帶。而馬超「信著北土,威武並昭」。 劉備做了漢中王后,曾派人加封關羽官職,當關羽得到黃忠被封為后將軍時,很不高興,但他並沒有對馬超的升遷提出異議。關羽看人的眼光比較高,可見他也認為馬超可以與他並列。總而言之,馬超雖然投靠劉備的時間短,但憑藉他的名望、能力,做驃騎將軍是實至名歸的。然而,馬超在章武二年就病死了。 參考資料:1.《三國志》;2.《資治通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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